作坊企业检查“重中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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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02 每日新报 | ||
专项治理的重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灌肠类制品;已取得QS标志的米、面、油、酱油、醋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中秋月饼等,并对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些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 七大问题重点检查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二是是否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是食品加工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四是生产加工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是否能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五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是是否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七是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野鸡”牌证作废回收 市质监局强调: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发现制假窝点和非法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并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一是对质量低劣的涉及安全、健康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曝光,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吊销,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三是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对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超越职能、超越权限,随意发放各类质量信誉证书、牌匾的一经发现要一律作废并收回,严防不法企业以无效证书进行欺骗经营。新报记者李茜通讯员路巍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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