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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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凡是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都应该加以提倡并得到切实执行;凡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和做法,都应该予以废除或修改 据报道,上海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专利权持有单位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 有关人士认为,上海市的此项规定将改变长期以来职务专利单位所有、个人得名不得利的状况,使个人能从职务专利转让中获得较大回报。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对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影响也不容低估。 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更是功不可没。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将知识产权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元素给予特别关注,以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我国的专利制度经过多年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都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其中的一些东西仍有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比如职务专利的利益归属问题。事实上,目前职务发明专利的保护仍然偏重于发明人所属单位,对职务发明人的利益保护相对而言力度仍显不足。 职务专利作为我国专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实行归属制。专利权人属于专利发明人所属单位,不管该项专利的市场价值多大,专利发明人除了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外,极少能从专利创造的收益中获得经济回报。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众多的专利中,职务专利占有重要的分量,是我国专利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关职务专利转让后发明人利益不与专利市场价值挂钩的职务专利制度,过分强调职务发明的职务属性,尽管保护了发明人所在单位的利益,却忽视了职务发明人的智力成果保障,不仅可能损害职务专利本身,也不利于更多的人发挥积极性,从而产生更多的发明创造。 职务专利的利益归属分配,既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利益,也关系到专利发明人的利益。关注职务专利的个人利益是对个人价值的尊重。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在专利技术的封锁和占有,拥有专利越多,越能获得市场份额和利益回报。同时,专利保护的排他性特点还会削弱竞争对手的对抗实力,拉大彼此之间的距离。一个企业如是,一个国家也是如此。所以,保障职务专利发明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职务发明的质量和数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提高综合实力的关键。 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竞争实力,科技创新是核心的环节。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进一步确立这样一种认识:凡是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都应该加以提倡并得到切实执行;凡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和做法,都应该予以废除或修改。专利发明作为科技创新的外化形式和具体体现,其发展速度和质量效益,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进程密切相关。因此,任何制约其发展和提升的因素都必须予以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来源:□本报评论员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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