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人才自由流动有新进展 公务员可以互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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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蔡燕 昨天,苏浙沪三地政府人事部门行政首长共聚杭州,就博士后工作合作、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以及公务员互派等六个制度层面的合作协议达成一致,这标志着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的全面推进。 高层次人才智力的交流合作以人才柔性流动为主要形式。鼓励本地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到对方从事咨询、讲学、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高新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 公务员互派交流采取自愿组合、对等互派的方式。三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目标,提出跨地区公务员交流学习计划,经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采取双方自愿组合、人员对等互派方式,人事部门定期就互派交流工作进行意向征询和牵线搭桥。互派交流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以及项目、课题需要,延长或缩短,人员互派可以采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项目课题共同研究等形式,互派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对互派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由派遣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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