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抢夺病历 医疗纠纷举证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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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通讯员李铭 心脏手术后患者不幸死亡,家属悲痛之余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但由于患者家属曾争夺病历资料,造成病历缺失,致使有关机构无法进行鉴定,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许先生长期患有心脏病,因症状加重,2001年11月19日在上海某医院进行心脏手术,11月21日5时30分死亡。次日上午,患者家属赶至医院,要求封存病历,主治医师陪同他们前去提取病历时,家属认为医生企图改动病历,情绪激动中,其中一名家属从医生手中抢走了部分病历,医生要求其归还未果,双方只得各持一部分至医教部进行封存,封存时未对病历进行清点。 后在患者家属的要求下,院方将病历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于2002年8月30日做出鉴定结论:由于缺乏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等重要原始资料,难以对该医疗事件做出客观的评判。 2003年5月,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医院的病史缺失,造成患者死因不明,对此应承担一切责任,故诉请由院方承担医疗费并赔偿各项费用计100449.14元。 院方认为,由于患者家属造成病历缺损,原告应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不同意赔偿原告任何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家属抢夺病历,造成医疗机构举证困难,本着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应重新调整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该部分责任应由患方承担。而医院未尽完善保管义务,致使鉴定机构无法对该医疗事件做出客观的评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各项费用363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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