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亟待规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31 沈阳今报 | ||
关中汉李克杰在《审判权岂能擅自委托他人行使》(以下简称《审》)一文中对发生在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的“下岗工人审案”事件提出批评。但是,这样的反思和批评,应当恪守法律的精神,紧紧抓住审判舞弊事件的要害与实质。笔者认为,《审》一文恰恰在关键处出现几处失误,有必要纠正,以正视听。(详见昨日今报观察版) 从表面看,这一荒唐司法舞弊事件主角之一的王利的确是个“下岗工人”。那么,如 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是代表人民行使法定的民主权利,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抚顺荒唐司法舞弊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重新审视已经执行多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民事诉讼法》排除了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可能性,而《刑事诉讼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的规定,似乎并未彻底封死陪审员独任审判之路。法制,应当保证自身的统一性。作者系深圳某报法制专栏主任编辑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