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处方”缘于“大回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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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31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评论员沈峰山东省某省直机关离休干部王杰老人因肺炎住院22天,药费花了2万多元。在盖有医院公章的病人用药明细表上,用药品种密密麻麻地排列了171条,除少数几天外,几乎每天都有药品开出,其中一天,药费达5576元。家属从院方拿到没用完的药品100多瓶(盒),绝大多数药品连包装都没有打开。(详见昨日今报视野版) 能用便宜药偏用高价药,能用一种药偏偏“联合用药”。治个感冒上百元,开个处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其中对回扣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凡是有回扣行为的个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生吃回扣可能要坐牢,这样的消息,的确是让老百姓感到高兴的一件事。然而事实上,一些医院的医生并没有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患者医药费过高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性的改变。其根本原因就是,目前我国药品生产明显供大于求,由于药品是被动消费,医生对药品使用有着绝对的权力。一种药品在医院销得好不好,全凭医生的一枝笔,所以和医生联络感情给回扣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说,到医院看病的患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公费自费?”成了医生的口头禅,过去以为医生是好心,若是自费,可以开一些疗效好、价格偏低的药品。但如今看来,医生的这句口头禅的后面却隐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山东老人王杰因肺炎住院22天,药费花了2万多元。从这种医生给患者小病大治,并且是什么药贵开什么药的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到,一方面,商家高回扣促成了医生的“大处方”,另一方面,医生的处方权又助长了商家的高回扣之风,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只因医生吃“回扣”,却让患者无端地付出巨额医药费,这不能不让人重新审视医院、医生所代表的“救死扶伤”的概念。 从源头上看,医药厂家为了经济效益,不择手段地压价竞争,压价竞争的结果是助长了“回扣”的歪风,也就是培育了回扣的温床。医生拿回扣是医院管理体制造成的,患者进了医院基本上就没有任何自主权,完全任医生摆布,医患不对称,造成了医生和患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于医生吃“回扣”的腐败行为要重拳打击,如此,用法律的手段刹住“回扣”和大处方歪风,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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