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恋妻子有“高招”50万“转让”老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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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39 东南快报 | ||
《南京日报》消息丈夫移情别恋傍上“富姐”,作为受害者的妻子,竟向第三者索要“丈夫转让费”。昨天,夏芸在法庭上对自己的愚蠢行为后悔不已。车祸引来“奇遇” 2001年年底,在商场做保安的李晓和促销小姐夏芸结婚了。 婚后不久,李晓辞掉了工作。整天无所事事的他,经常上网聊天。 2002年9月,在中央门附近,李晓开车和前面的车发生追尾。事不大,但李晓见车主是个保养很好的中年妇女,看上去很有钱,便很“绅士”地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法。没过多久,李晓又主动打电话给这个叫秋桂的中年妇女。一个月后,两人相约在南京商场见了面,感情陡然“升温”。丈夫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 有了“新欢”,李晓和夏芸的感情出现裂痕。夏芸发现李晓经常夜不归宿,不由起了疑心。不久,李晓向夏芸提出离婚。 今年1月,夏芸在报纸上看到一家调查公司的广告。为了在离婚时得到更多赔偿,夏芸决定请调查公司帮忙。两个月后,调查公司给夏芸送来了李晓和秋桂在公园、郊外等地亲热的录像带。另外还查明,秋桂今年40岁,比李晓大13岁,丈夫是苏州一家公司老总,家里资产上千万。调查公司怂恿敲诈“富姐” 刚开始,夏芸没有想要敲诈。可调查公司的人怂恿说,“富姐”有的是钱,有这个机会,可以捞一笔。 在调查公司的“建议”下,夏芸把录像带送到秋桂在江宁的家中。夏芸直截了当地对秋桂说:“反正我也不要那个‘垃圾’了,转让给你,50万!”秋桂只好写下了一张50万元的欠条。打过欠条后,秋桂连忙和李晓取得了联系。两人决定报警。4月1日,当夏芸按照约定时间在江宁见面取钱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昨天,夏芸被江宁法院以诈骗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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