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籍改革新政策正式实施 主城以外完全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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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46 新华网 | ||
8月6日,重庆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正式实施。此次改革主要是在近几年来户籍改革基础上,为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对目前户籍迁移政策进行调整。 主城控制 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称,目前的户籍政策,对主城区户口迁移将适当控制。 据介绍,凡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入户,必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市公安局冯鉴评副局长称,对主城区购房入户作出限制,目的是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避免无职、无业人员盲目流入,减少政府低保投入。 区县放开 除主城区外的各区县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街、镇的户口迁移,已经放开——在这些地区购买商品房,只要持有《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房屋使用权证》,及能证明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明,购房者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对于百强镇及其它建制镇(乡)的户口迁移者则全面放开,实施小城镇户口登记制度,即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投靠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原政策已不适用。现在,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迁入主城区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条件限制,但必须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即可将户口迁至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 至于年老投靠户口迁移,仍按渝公户[1999]51号文件办理,以年龄和身边无女子为基本条件。其中,退休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条件限制,只要实际居住的,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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