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少妇签“做爱契约”还巨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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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48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8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女子郭均因投资股市失利欠下巨债,又担心丈夫发现,而与男子黄国良于2000年订下“做爱交易契约”,双方约定每周做爱一次,并直到2002年,黄则给郭200万元作为酬劳。 报道说,黄国良与郭均两人事后确实履行性爱契约,不过没几个月,这起性爱交易被黄的妻子发现,向郭妇索赔五百万元;郭的丈夫在获悉后,也控告黄国良,索赔三百万元, 据报道,如果两人的性爱契约确定履行,则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以两人发生性行为将近八十次而言,郭妇平均每次做爱,可以拿到两万五千元左右。 契约书中原文表示:“本人郭均愿当黄国良之小老婆,并且每星期心甘情愿履行夫妻义务一次,不得借故推诿,若有违背,愿受神明制裁。若有任何一星期无法履行夫妻之义务,愿每失约一次,补偿两次,失约两次,补偿三次……依此类推。黄国良愿给付郭均新台币贰百万元整,做为郭均之生活费用,夫妻义务之标准以黄国良能之尺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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