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遭弃法庭相见 38游客状告一旅游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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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5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7日消息:38位游客在今年春节游云南丽江遭弃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一张诉状将温州腾达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和支付未完成的行程费、违约金共计296640元,赔偿精神损害费76000元。昨天上午9时,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开庭审理了该案。这38位原告分别来自市区、瑞安和平阳,今年春节由温州腾达航空旅行社组团赴昆明、大理和丽江旅游。在游昆明、大理时还算顺利。但在初四中午,当旅游团乘坐的大巴抵达丽江时却不见当地导游接团。无奈之下,″腾达″随团的全倍和当地司机将客人安排在 38位原告认为,被告″腾达″违约,在丽江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原告住三星级宾馆,也未完成原告丽江的游程,根据签订的旅游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做出上述赔偿。 被告则认为,原告称被“弃团”有违事实,原告诉请旅游总费用一倍的违约金不符合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规定,另外赔偿精神损害费有违法律规定。 法庭在审理中对原、被告进行了庭上调解,在调解未果后决定择日判决。(温州日报 郑晓群)(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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