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部分转让地块首次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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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00 南方都市报 | ||
使用权部分转让地块首次上市 为面积逾五千平方米的福田旺地,业内人士称此类公开合作建房方式可避免烂尾楼盘 本报讯(记者李斌 通讯员周兴)最近,深圳的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出现了一种新方式竞买者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益,在按照规划要求全资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须保证委 据了解,这宗土地位于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位置极佳,土地面积为5298.3平方米,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7586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33936平方米、单身公寓11312平方米、地下室1233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为挂牌后50年,挂牌底价为1亿2千余万元,竞价幅度为50万元。由于这宗地块原为行政划拨用地,因此其80%的土地权益进入市场还需补交地价款7千余万元。 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这宗土地的出让方式实质就是公开的合作建房,使用权拿到土地市场上公开交易,可以有效地避免私下合作建房模式容易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楼盘烂尾的情况。 据介绍,从2001年8月6日开始,深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不再审批私下的合作建房。按照《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除农村征地返还用地外,合作建房须进入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并将合作建房视为土地使用权部分权益的转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合作方。“虽然深圳早有规定,但此前并未有此类土地上市,因此这宗地块是第一宗。”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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