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婚检将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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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05 南方都市报 | ||
婚检将取消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即将公布 本报讯据《每日新报》报道 记者前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即将正式公布。今后,人们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手续,都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开证明了(详见本报8月3日中国新闻),准备结婚的人们,也不必再过婚检这道关了。 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新的条例则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这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新条例允许这样的人结婚。而老条例关于办理结婚手续前要进行婚检的规定,也将永远取消。由于到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因此新条例把有关婚检的规定也予以取消。同样本着各人对各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自主到医疗机构检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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