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桥下停车场面临巨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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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08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长沙市政府办日前发出通知,对城区立交桥(含高架桥)下停车场的统一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出经营场地。13个桥下停车场所指明确 城区立交桥下的停车场,《通知》规定为已经建成的城区13座立交桥即东塘白沙立交桥、侯家塘立交桥、城南中路高架桥、劳动路立交桥、杨家山立交桥、八一桥、人民路立交 《通知》规定,凡城区范围内立交桥下的停车场业主单位均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投”)。由“长沙城投”牵头,市规划局、城管局、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的立交桥下的停车场进行规划后,由“长沙城投”负责对停车场统一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并要保证其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社会形象。 各单位、社区、个人等不得私自占用城区立交桥下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在城区立交桥下设置停车场路桩和划定标线。获得城区立交桥下停车场经营权者违反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关、停、撤、罚的处理。管理标准“三个三” 停车场必须按照“三有(有申办手续,有安全设施,有专职管理员)”、“三统一(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使用收费定额发票)”、“三公开(公开停车场责任制度,公开管理员姓名、相片,公开收费标准)”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程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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