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灯箱低 行人撞破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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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25 海峡都市报 | ||||
马先生告诉记者,2日上午,他将车停在福州五一广场附近的福建欢乐频道娱乐有限公司门口的停车处。11时许,他前去取车时,不小心一抬头就被该公司的广告灯箱撞个头破血流。他说,虽说伤情不重,但也花了几百元的医疗费。他去找欢乐频道,可他们连医疗费都不愿赔偿。 昨日,记者在欢乐频道公司门口寄存自行车处看到,这里有4个广告灯箱,灯箱底侧离地约1.6米。该公司营业部经理张光益介绍说,公司门口的广告灯箱是在1995年设置的,每年都经审批,是合法的。他认为,马先生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寄车时就能看到广告灯箱,牵车时就应当注意。公司只能对其表示同情,但不进行经济赔偿。 记者随后从福州市户外灯光广告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户外的灯箱广告如位于车道上方,灯箱底侧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5.5米,但对其他位置的广告灯箱没有统一的要求,都是在审批时,根据实地调查确定。而欢乐频道的4面灯箱广告在审批时为保证行人安全,要求其净空距离不得低于3米。该办公室将于今日到实地进行查看,若情况属实,将对其进行整改。 (本报记者 张镒琛/肖春道/实习生/叶成丰/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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