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同学七元钱 三初中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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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3名初中生为了买零食,结伙去抢自己的同学,虽然只抢了7元钱,却分别被福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一年和一年,各处罚金1000元。 据福清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薛甲、薛乙、薛丙三人均为福清某中学学生。2001年10月上旬的一天下午,此三人守候在中学附近的巷子内,看到学生郑某某经过,于是将其拦下,要求其交钱。遭到拒绝后,三人即抓住郑某某拳打脚踢,强行搜身并抢走2元钱。2001年1 (本报记者 张镒琛/通讯员/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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