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录取通知书 加收十元加急费”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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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一纸录取通知书,加收十元加急费”见诸本报后,昨日上午,福州市邮政局召开所属各县市邮政局长会议,并现场草拟出《关于加强录取通知书收寄、投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营业窗口未经招生学校同意,不准擅自将录取通知书转为同城特快;不准推销各类电话卡、贺卡、明信片、邮资封等,一经查实,直接责任人坚决除名,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领导责任。” 昨日上午11时30分,紧急通知以传真电报的形式,下发到福州市邮政局下属的各部门。同时,福州市邮政局已责成闽侯县邮政局、永泰县邮政局对本报披露的现象进行调查。 下发紧急通知 重申不准擅自转特快专递 昨日上午,福州市邮政局召开所属各县市邮政局长会议,该局市场经营部主任林思源宣读了本报报道,当场拟出紧急通知,并提出四点要求:一、各营业窗口未经招生学校同意,不准擅自将录取通知书转为同城特快;二、各投递部门对录取通知书已转为同城特快的,投交时遇考生不愿支付10元特快投递费的,可以不收取;三、在投递录取通知书时,不准推销各类电话卡、贺卡、明信片、邮资封等;四、按有关规定,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妥投工作,一律按规定妥投到人,严禁捎转,确保零投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坚决除名,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领导责任。 林思源表示,该局已责成闽侯县邮政局、永泰县邮政局对本报披露的现象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果群众对投递工作需要咨询或投诉的,请拨打当地的“185”。 福州市邮政局表态 下属支局的做法有不妥之处 昨日下午,林思源接受本报记者 采访时表示,该局对2003年大中专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投递工作早有规定,并出示了一份文件。 这份文件第三条规定:大中专招生录取通知书和各技工学校、职业中专等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面试通知,必须严格按址投递。新村楼房一律上楼投递,暂时不具备通邮条件的,也必须通邮,并要按址妥投到户……第四条规定:对于收件人位于村落或偏远地区的,各投递站应尤其重视此类信件的投递工作,做到各类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到户、到人……原由代办人员投递的,一律改为自办投递。对无法投递的,可协同代办人员共同落实妥投。第七条规定:在投递录取通知书过程中发生问题而导致用户有理由申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事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追究其全部责任,劳务工一律辞退,招聘工转劳务工,正式工扣罚三个月生产奖金。 林思源称,按照文件规定,即使是平信、挂号信,只要是录取通知书,邮递员就必须将其妥送到户、到人;闽侯县邮政局下属的一些支局将录取通知书转为同城特快,然后向学生收取加急费的做法处理不当。 (本报记者 江天恩/实习生/姚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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