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要告别“天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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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医生写病历,如同写天书”、“患者看病历,如坠云雾里”。这种长期以来医生的通病在近期将得到改善。昨日,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医院的门诊病历,手术、化验等单据必须书写规范和工整。 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病历书写规范实际上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生所写的病历将拿到法庭举证,而如果医生写的病历不 书写有讲究 住院病历应当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错字不得掩盖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必须有完整日期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方式可以采用24小时制式。 医生要签名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上级医务人员在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与签名均用红笔。 要在就诊时完成 《规范》要求,门诊病历必须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要写明患者的姓名、性别、药物过敏等项目,还要写明对病人的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特殊治疗要患者签字 《规范》对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患者方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规定要有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民事权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的,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诊断名称应确切 诊断疾病的名称要分清主次,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地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 (本报记者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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