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索赔吉利案开庭双方未达成调解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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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1:2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6日讯近来一直备受媒体关注的日本丰田索赔浙江吉利“侵犯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双方律师在长达七个小时的庭审调查及辩论后,未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将在查明事实、认证证据后择期宣判。 2002年12月5日,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起诉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两个经销商———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认为吉利美日汽车的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吉利美日商标与丰田商标是否“近似”并使人混淆;二是吉利美日的宣传材料中使用“丰田”和“TOYOTA”是否就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丰田在中国是否是驰名商标。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举出42份和39份证据,但并没有在上述问题上达成共识。 吉利认为,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日本丰田根本拿不出“相关公众已经混淆”的事实证据来,日本丰田的诉讼请求根本是空中楼阁;而日本丰田则认为吉利偷换了“混淆”的概念,是对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后果的误解。 吉利是我国第一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生产汽车的民营企业。2000年5月起开始生产美日品牌轿车,2002年吉利旗下轿车的销售额已超过5万辆。著名的日本丰田公司曾是吉利的合作伙伴,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天津丰田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向吉利提供了价值近4亿元的发动机。 庭审结束后双方律师都表示对今天的庭审表现比较满意。吉利的一位副总裁及法律顾问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并表示对打赢官司非常有信心。 (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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