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轨国际惯例 保障职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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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2:14 南方日报 | ||
接轨国际惯例 保障职工权益 我省21市已全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本报讯 (记者/刘茜 实习生/刘静 通讯员/周四根)笔者从昨日在珠海召开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获悉,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经全部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使我省在劳动关系处理问题上进一步做到接轨国际惯例,有章可循。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指的是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家协会代表业主,对工资、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调与沟通,对调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表明我国将逐步建立和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我省从去年开始,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凡涉及重大劳动关系处理,突发紧急事故处理等,都进行三方协商。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200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4.2万宗,2001年为4.8万宗,去年为5.8万宗,约占全国数量的1/4。我省又是外来劳动用工大省,据不完全统计,在我省务工的外来工大约有1200万人,他们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常常引发由欠薪所导致的集体上访等问题。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有关部门通过三方协调,全省共追罚工人拖欠工资9000多万元,涉及23万人,平息了30人以上的上访227宗,涉及2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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