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强化人性化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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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2: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今后,“打工仔”、“打工妹”、“乡巴佬”等不平等色彩的称呼将禁止在南京警务工作中使用。昨天,南京警方推出人性化执法“爱民、便民、利民”二十条举措,对此作出了要求。 民警在进行警务活动中,禁止使用“打工仔”等不平等色彩的称呼,对外来人员实行市民化管理,在办理户口、就业、经商办企业、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等方面,按照政策规定, 人性化执法二十条举措还规定,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等情节的初、偶犯,尤其是在校学生,可追究刑事责任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可劳教可不劳教的一律不予劳教。 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受严格保护。受理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受理时即选派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力争调查取证工作一次到位。对于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尽量给予保密。 保障被监管对象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和行使合法权利。对监管场所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牢头狱霸等行为致监管对象致残、致死的,不仅要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该所主要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上级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对在押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帮助解决。在“南京公安”互联网上开辟公安监管专栏,公开监管部门的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实行“阳光作业”。针对留所服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提前解教、请假、钱物管理等监管工作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权限、时限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冯强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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