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制定首个没收品处理规定 听证会解决市民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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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3: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7日电 被城管没收的西瓜哪里去了,以后,长在摊贩脑子里的这个问号,可以拔去了。 近日,杭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先例,在杭州首次制定了关于没收品处理的规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扣罚没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要求,每次没收物品都必须张贴在大街上,明确告知石民。 但是,市民却对这个《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没收品处理的几个实质性难题并未真正解决。就此,执法部门表示,如何处理没收品问题,举行市民听证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记者仔细解读《规定》 4种没收品,执法局可处理 《规定》中认为,当事人违法,执法队员依法暂扣了物品,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已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在3个月内未到执法部门拿回物品;当事人现场遗弃的物品;因多次违法经营被执法队员逮着,或在已告之的情况实行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执法队员直接依法没收的物品。以上4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依法自行处理没收品。 怎么处理,首次有细则依据 一些如蔬菜、水果、水产等保存期短、容易腐烂的物品,执法队员有两个处理途径:一是可及时低价处理给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二是也可捐助给公益事业单位,如福利院、救助站等。 价值较大的没收品则通过依法拍卖的形式处理,所得款上缴国库;而对腐烂食品等无价值物品,可销毁。 但无论是销毁还是变卖、捐助给公益单位,物品去向都得有书面说明,并及时以告示的形式在执法单位所在的街道张贴。 私吞没收品将被辞退 规定中强调,执法单位或个人私吞或变相私吞其价值的,都将依法严惩。其中,发现执法队员私吞物品行为恶劣,轻的处分,重的辞退甚至以犯罪嫌疑诉诸法庭。 市民质疑《规定》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去却听到不少市民对《规定》的异议。他们认为,对没收品处理中出现的不少难题,《规定》仍没找到答案,为此,还提出几大质疑: 质疑一: 针对“水果等可送给公益事业单位”的做法,市民认为,非法经营的水果有关部门对其质量未经检测,这样的水果假如残留大量农药怎么办?万一发生中毒事件又该怎么办? 质疑二: 对于“水果等低价处理给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有市民认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到底如何确定呢,实施起来如何规避执法人员的徇私舞弊呢? 质疑三: 没收品大多是无证摊贩的物品,属于不合法经营的物品。如果给了合法经营单位,那么这些“非法物品”就被披上了合法“外衣”。而且,这些东西的质量就要打上问号。 执法局长:市民听证不失为好办法 有市民建议,针对上述疑问,是否可通过市民听证会的形式解决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杭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赵荣福,他说,以上疑问确实还没有得到解决,采取市民听证的形式,听听大家对处理没收品的意见,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记者了解到,《规定》实施近一周了,但执法局还尚未找到有意与其合作的拍卖行。 作为杭州市首个关于没收品的管理规定,虽然还存在一些缺陷。但这毕竟迈开了对“没收品透明处理”的第一步,意义重大。(青年时报/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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