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受贿150万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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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4:11 新华网 | ||
因受贿高达150多万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邓以铭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至此,这个自称与行贿包工头有“真感情”、“收钱不过是随波逐流”的蛀虫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封举报信震惊纪委 邓以铭,今年60岁,广东省三水市人,1988年2月起任广州市芳村区副区长,1993年3月至案发时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就在他志得意满时,一封署名“中华”的旅美华人的举报信震惊了广州市纪委领导,查办巨额受贿案从此揭开了序幕。 经查,邓以铭在1993年至2001年4月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人民币54万元,港币29万元,美元8.2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50多万元,占为己有。广州市检察院2002年5月14日对邓以铭提起公诉。 开发商叫他“大佬” 几年前,回内地开发房地产的香港商人杨广辉,在认识邓以铭之后,马上认了邓以铭做“大佬”。就在他们相识的短短几年间,杨广辉共送给邓以铭计人民币5万元,港币29万元,美元1.4万元。 杨广辉的一番苦心没有白费,自从他和邓以铭交上朋友后,他的生意非常顺利,仅一笔原本要缴交1800万的土地使用转让金就在邓以铭的关照下被减免了28%。 邓以铭说,早在1983年他就认识谢钜明了,两家人感情非常好,不管哪家有困难,另一方都会倾力相助。1992年8月,他帮谢某拿到芳村区人事局综合楼工程。其间,邓以铭收受了谢钜明人民币28万元。 辩称与开发商有“真感情” 除了拿包工头的钱外,下属奉送的过节费、“奖金”,邓以铭也照收不误。按邓以铭的说法,自己不过是“随波逐流”。 法庭上,邓以铭对收受一些包工头送的钱财供认不讳,但辩称他与杨广辉等有“真感情”,收钱只是朋友之间的经济来往。 日前,广州市中院对邓以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邓以铭将要面临着15年的牢狱生涯,另外还被处以没收财产30万元。而邓以铭退回的赃款人民币54万元、港币29万元、美元8.22万元,则全部上缴国库。(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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