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在一年半内完善传染病收治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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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21: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7日电(记者杨霞)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用一年半的时间,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可应对重大疫情的传染病收治体系。 今年初,广东省在全国首先发现非典型肺炎疫情,经过抗击非典的考验,该省把传染病收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新制定的《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广东将构成省、市、县三级传染病收治网络,对现有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科改建 省一级将选择一间具有扩建场地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一所既依托原来医院又相对独立的、达到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应急后备医院。这家医院平时按综合医院运转、有重大突发疫情时转为传染病专科医院。 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市以及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市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其它地级市可依托原有的综合医院传染科进行改建和扩建,也可设立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后备医院。各县指定一所综合医院设置传染科,作为县级传染病收治机构。县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隔离观察室。 迁建和新建传染病医院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将尽量避开城市人口稠密区,医院与居民区相隔200米以上。改建、新建的综合医院传染病隔离病区设置在医院的下风向位置,与普通病区保持50米以上的间距,并确保传染病区的自然通风。 广东省卫生厅提出,传染病收治机构平时在保证传染病收治的前提下,部分床位资源要发挥综合医疗作用以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同时发挥其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哨点和预警功能。一旦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立即转入专科专病收治。 据悉,广东省将用一年半的时间完善这项体系。今年7月至9月为规划制定及论证阶段,明年10月底前完成传染病收治机构的基本建设。其中对原有传染病区改建、扩建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迁建、新建传染病收治机构于明年10月底完成。今年年底及明年6月将各进行一次评估。(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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