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元买富康判刑又退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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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1: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通讯员王媛)河北来京人员贾刚(化名)因贪便宜,花3500元买了一辆他人销赃的富康车。日前,房山法院以收购赃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2年4月的一天,贾刚发现公路边有人以低价销售一辆红色富康小轿车。“这么便宜,不会是偷的吧?”他脱口问道。卖车人一惊,“嗨,便宜不就得了吗,你管怎么来的干吗。换个车牌不就行了吗。” 经一番讨价还价,贾刚以3500元的价格买得这辆富康车。买车后他将车牌丢弃以免被人认出。2002年5月,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这辆富康车实际价值人民币7万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刚明知富康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收购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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