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办厂可不迁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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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2:45 山西日报 | ||
公安部新公布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介绍说,这项规定的实施,可以使西部地区吸引更多开发建设所需的投资和优秀人才,从而加快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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