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母子提前得到法律“供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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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2:57 辽沈晚报 | ||
他们成为辽宁法律援助第一案的受惠者 本报鞍山消息 (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前日上午,躺于病床之上,伤痕累累的董女士,在邻近病床之上的儿子注视下,伸出因虚弱而不停颤抖的手,由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帮助,在法律无偿援助委托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与以往无偿法律援助不同之处在于,鞍山市司法部门为此次活动提供专项法律援助经费,代理律师也系指定。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是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辽宁省法律界根据条例精神,全程按此规定操作实施的无偿法律援助第一案。 《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据介绍,制定此条例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据法律援助代理律师、2002年度辽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刘廷义介绍,根据《条例》规定“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董氏母子符合条件,虽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但律师前期介入将有助于法律援助达到预期效果。 7月12日凌晨3时许,董氏母子在家中安睡间,住于其家楼上的男子攀爬入内,欲行偷窃。当母子发现并认出其真实身份后,该男子抄起随身带的菜刀对二人狂劈,直至二人被砍倒在地。邻居发现后将母子二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董女士头部连中三刀,肩部两刀,头部颅骨骨折;其儿头部被砍伤两处,肩部一处,身体另有多处刀伤。犯罪嫌疑人不久即被当地警方抓获。 家境贫寒的董家遭此横祸,如坠深渊。董氏夫妇为双下岗职工,15岁的儿子刚刚结束中考,正待升入高中。经医院抢救,母子二人脱离危险,但医疗费已高达6000元,全凭亲友四处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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