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可生育二胎者放宽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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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3:41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放宽了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 据介绍,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公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等。这些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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