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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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袁勇 实习生 吴琳 1、刘女士:丈夫的前妻经常打电话骚扰我,又唆使她的儿子对我电话骚扰,还声称他要分我家产。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对你进行了骚扰,可向法院起诉对方。另外,你丈夫和他前妻所生育的儿子没有与你们共同生活过,未形成抚养关系,他不能享有属于你个人财产的继承权,但对你丈夫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2、张先生:我是一家劳务公司统一组织的外出务工人员,根据劳务公司的安排,我被分到一家工厂打工,这期间我们只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而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吗?另外,下班后单位还能约束我们吗? 李律师:你与劳务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委托合同,不能代替你与劳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下班后属于你的业余时间,你可以自主安排。 3、汪女士:我马上要做个风险很大的手术,因怕有意外,所以能否将我家的财产留给我父母? 李律师:你可以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将属于你个人的财产留给你父母,并说明如果你有不测,由你父母继承你的财产。 4、邓先生:我是一起案件的被告,在诉讼中我想对原告提起反诉,是否可以?能不能在诉讼终结后再提起反诉? 李律师:如果你的反诉与原告提起的本诉有必然联系,并且想通过反诉吞并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你应在答辩期满前提出。如果案件已经终结,那么你就不能再提起反诉,只能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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