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二胎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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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4:47 三秦都市报 | ||
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放宽了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说,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公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等。这些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表示,新出台的条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保护和尊重公民的权益,并且强调了政府的服务意识。 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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