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失账怎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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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5:31 中国青年报 | ||
杨曲 辽宁庄河人孔繁明借用化工企业执照,租用厂房,私自进行化工生产,用氯化铜蚀刻液提炼氧化铜,将污染性极强的废铜蚀刻液及废酸液不经任何处理任意排入厂区附近土壤。孔某卖氧化铜不知赚了几个钱,却造成约3000平方米土壤、约1万平方米地下水受到污染。而为治理污染并防止污染扩大,当地环保部门已发生的污染监测和治理费用超过60万元,被污 孔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的关键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度,而对损失范围的界定,涉及到为消除污染和防止污染继续扩大而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是否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对此,国家环保总局的复函首次明确指出:为消除或者减少环境污染采取的处理、处置以及监测等合理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属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上) 国家环保总局的复函给人以豁然开朗之感。不仅为依法裁决环境污染事故提供了依据,而且为我们认识环境污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比较环境污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得失提供了一个视角。 长期以来,环境污染的损失一直是一笔糊涂账,以至于一些地方污染环境时漫不经心,而被污染的环境一旦需要治理时又说不尽的委屈。曾读过一篇报道,说湖南安化县廖家坪水库受库区采金、采煤污染严重,群众上书向有关部门呼吁,引起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重视。当地政府一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另一方面却精于算账:一笔是“损失账”,库区环境整治一年,给当地财政、企业和农民造成直接损失3000万元以上;另一笔是请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资账,预算总投资4800多万元(据新华社2002年8月15日电)。 初读这篇报道,对当地政府精于算账不能不服。现在看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上述复函的精神,这笔账应该推倒重算。当地生态环境的损失,不仅应该包括近4万人的饮水被污染,14万人的利益受损害,2300多亩耕地遭破坏;而且应该包括所需的4800万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资。当地政府大概不把这笔投资看作损失,而看作上级要求自己整治环境而应给的补偿。他们是在理直气壮地向上伸手要钱,而不是检讨自己工作的失误。至于他们所谓环境整治一年给当地财政、企业和农民造成的直接损失,倒是如同从打碎的鸡蛋中计算出来的蛋生鸡式的损失,如果将其看作真正的损失,就等于将污染环境的收益视为合理,也就是承认污染有理。 另据新华社海口7月20日电,海南椰林酒精厂“试产”以来,周围的空气和水就变得奇臭无比,臭得人们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所排放的污水手脚沾上就溃烂,畜禽喝了就死,受污染水养殖的鱼虾也都死光,更可怕的是造成当地癌症发病率急剧上升———这些当然是环境污染的损失,除此之外,据酒精厂老板自己说:“假如真要我达标的话,那么每赚100万元利润就需要同时增加1000万元的治污投资,那就得不偿失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上述复函的精神,也就是说,老板每赚100万元,就要造成1000万元环境污染的直接经济损失。 得不偿失的事老板当然不会干,之所以要干,是因为从来没有打算治理污染真正达标。毕竟赚下100万元是自己的,损失1000万元是“环境”的。那么,当地政府又是怎么算这笔账的?他们算的是“政绩账”。据称该项目是为了落实国务院“一控双达标”任务,将全省的糖蜜集中起来加工酒精而兴建的一个“环保项目”。毕竟分散污染变成了集中污染,能说不是政绩?可是,不能不污染吗?把那点糖蜜加工成酒精,能补偿环境污染的损失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健康的损失于万一吗?问题在于,环境污染损失多大无人追究,而经济指标上不去有人追究。这就难怪“各级领导的‘政绩’观念中并没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他们只是口头上‘重视环保’,而实际上则一味地追求任期内的经济增长指标,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海南省人大环境资源方面专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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