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宽二胎生育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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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6:05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刘江李珍玉)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公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等。这些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新出台的条例规定,按原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公民,在上述两个条件中只需具备一个,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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