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宽二胎生育政策发放独生子女费延至18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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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6:36 东南快报 | ||
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放宽了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 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公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等等。这些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考虑到 按照新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满足一定年龄条件,每人可享受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月发放的10元独生子女费将延长至18岁。 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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