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迎来划时代变革 终极目标是打破城乡分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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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24 汉网 | ||
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著名学者茅于轼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其中头7项关于户籍管理的内容拍案叫好:“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是与国家在消费品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所实行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紧密相关的政策制度。太多的制度妨碍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实现自由迁徙,这7项措施标志着中国户籍制度迎来划时代变革。”7项便民措施先行一步 这7项关于户籍管理的便民措施从7日起正式实行,它们包括: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其中“婴儿随父落户不再有年龄限制”意义尤其深远。据介绍: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公安部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规定新生婴儿随母落户。为了更好地保护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对记者说:“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一些大城市因为社会综合承受能力不足的原因,对实行这一政策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诸如婴儿随父落户要求达到一定年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不能随父落户等,群众对此不满意。 鲍遂献表示,新公布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他强调,不管是否属于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公安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办理户口登记。《户籍法》展开立法调研 公安部有关官员透露:中国今年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这7项便民措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公安部还会于年内积极稳妥地调整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以及各类人才的落户限制。 他指出:户籍改革最终的目标是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等部委正就《户籍法》的立法进行调研,但户籍改革不会取消户口,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剥离户口上的附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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