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饮酒一法官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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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2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陈萍)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皇姑区法院,对在工作中饮酒的3名违纪法官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7月3日(星期四)中午,因病在家休假的皇姑区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往法院打电话,找到执行二庭审判员李某询问工作情况,并邀请李某及执行二庭审判员白某共进午餐。 三人在皇姑区一家饭店就餐时饮酒,公然违反了《七条禁令》中“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有关规定。就餐后,李某途经宁山路某食杂店买烟,因烟的价格问题与业主徐某发生口角,李某不顾法官身份,用手机拍打柜台,动手与徐某撕扯,将徐某上衣拽坏。 经研究决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皇姑区法院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辞退;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并提请皇姑区人大免去其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给予白某行政记过处分。这是沈阳市法院系统修改《七条禁令》后首次依法处理违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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