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身份搞不清 浙江出现首份“照片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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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42 汉网 | ||
浙江省首份“照片判决书”4日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面世。 有消息说,由于被告人为不明身份的聋哑人,该判决书在被告人身份情况一栏中没有往常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资料,只写了“被告人甲(聋哑人),男,成年”等字样,而在边上则附了一张被告人近期一寸黑白照片证明其身份。 今年5月19日,被告人甲窜至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娟霞副食品店,窃得现金1.096万元,后在携赃款逃离现场时被抓获,赃款被追回,并已发还失主。 甲系聋哑人,此案属“零口供”。但根据失主戚某的陈述及证人倪某、施某和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甲”实施盗窃的过程及在携赃款逃跑途中被抓获。本案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鉴于该案无法查明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年龄、籍贯等真实情况,为表明其身份,遂在判决书上出示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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