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就制定《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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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55 扬子晚报 | ||
宿迁电 8月7日下午,省政府就制定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宿迁市举行了听证会。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办法,在全国尚为首次。省有关部门领导、县镇村干部、被征地农民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吴瑞林副省长出席了听证会,对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提出了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作了《办法》制定背景、遵循原则及主要内容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吴瑞林指出,制定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是解决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迫切需要。经济发展需要资源保障,但决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根据现在的用地规模和人均耕地测算,土地需求和供应矛盾十分突出。《办法》将改变我省目前以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作法,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新机制,“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方法,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他强调,土地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目前,征地补偿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调整利益关系的又一焦点问题。这主要是征地补偿标准不高。补偿资金不能完全到位,甚至存在着截流、挪用现象。另外现行的安置方式较为单一,失地农民一旦有限的补偿安置费用完,生活没了来源,马上会陷入困境,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困难群体。 九位被征地农民代表和镇村干部对《办法》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吴瑞林说,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过程中,通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是一种很好的探索,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重要体现,是确保政府规章内容科学性、可行性的重要保证。这次听证会听取有切身感受失地农民的意见,他们提出了很现实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的修订和调整十分有益。 吴瑞林强调,《办法》制定过程中必须掌握四条原则: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二是统筹城乡的原则,三是实事求是、承认差别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四是双保兼顾的原则,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保护农民权益。(吴震强 杨应奇 丁蔚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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