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公司被索巨额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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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涉嫌财务丑闻在港上市被搁置 该案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提起管辖权异议 本报讯(记者喻丽娜)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赫赫有名,其上市被称为香港三大上市事件,而它的经营实体就是位于海沧的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2001年7月4日, 该起案件在未进入实体审理之前,就遭遇程序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法域不同、法律不同、互不承认判决,厦门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因此该案受到广泛关注。我国著名国际私法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崇利也专门应邀参加了审查会并将提出专家参考意见。 此案吸引了一些市民前来旁听,他们不解地问,原告郭叶律师行为何要舍近求远从香港跑到厦门打官司?对此,徐崇利教授解释,杰威公司在香港相当于“空壳”,没有场所和任何资产,就是官司打赢了,也会产生执行难的问题,很可能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接着,又有旁听市民问:为何不在香港打官司,来厦门执行呢?徐教授说,这就与香港和内地法域不同有关。香港具有独立的司法权,香港是英美法系,而内地是大陆法系,香港和内地间尚未制订司法协助协定,故两地的判决不能相互执行。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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