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必须划清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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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8:2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通讯员党金生】本市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将首次采取联单制度,实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如果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中,相关责任机构将被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在津南区建成的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将全面“消化”市内六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此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本市的医疗废弃物没有先进设备处理的局面。医疗机构、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和市环保局,分别承担起管理职责。 本市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要拒绝收运,并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医疗卫生机构要严禁各类人员捡拾医疗废物。未经环保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收运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理场也不能接收医疗废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不按规定及时收集、处置医疗废物,那么环保局将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责任方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按每公斤3元的标准,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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