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住区命名有了“硬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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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丛民)“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的命名浮夸现象近年来在济南愈演愈烈。即将实施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为居住区、商业楼的命名划了“硬杠”。 《办法》规定,济南市区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小区:居住总户数在3000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花园:绿地率不低于40% 《办法》同时对城市经营中有偿冠名作出规范。其第十九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新建的居民区、非自建自用的大型建筑物可实行有偿冠名。但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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