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期间砸人车两的哥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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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非典期间砸人车两的哥被判刑 一人被判1年3个月,另一人被判1年。深圳法院首次引用关于疫情期刑事案的司法解释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通讯员郭曼青)本报曾连续关注的出租司机在非典期间砸车案,昨 法院查明,5月20日,深圳市部分地方发生了出租车暂停载客事件,当日,的哥夏某驾驶车搭乘妻子蔡某及外甥谭某,途经“皇都渔港”附近时,其车遭到攻击,左后玻璃被石块砸破,其妻的头部被砸伤。夏某遂与蔡一同下车对砸车的人进行指责。此时被告人陈伟上前质问并动手推蔡某,被告人胡亦文也上前帮忙。 夏某见状即表明其妻已怀孕,但两被告并不停手。夏某一急之下拿出铁棒向陈伟、胡亦文两人各击一下。陈伟从夏手中抢下铁棒将夏打翻在地,被告人胡亦文和旁观的七八人对夏进行围殴(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陈伟、胡亦文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陈伟、胡亦文两人的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首次引用此解释判决陈伟1年3个月有期徒刑,判决胡亦文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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