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民工加入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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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21 现代快报 | ||
记者 李江泓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这是全总首次就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发布文件。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9400万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或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主动指导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解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协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及时补发。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监督企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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