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禁令》绝非儿戏沈阳市法院首开“杀戒” 三法官触“高压线”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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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2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王贵廷)记者8月7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3名违纪法官,经沈阳市法院会同皇姑区法院进行认真调查后,已作出严肃处理。皇姑区法院给予执行二庭审判员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辞退;对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并依法提请皇姑区人大免去其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给予执行二庭审判员白某行政记过处分。这是沈阳市法院依据重新修订的《七条禁令》首次对违纪法官作出的严肃处理。 2003年7月3日中午,患病在家休假的皇姑区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往法院打电话找李某,询问工作情况,并约请李某、白某共进午餐。3人在皇姑区一饭店就餐并饮酒(违反了《七条禁令》中“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有关规定)。就餐后,李某于下午2时许途经宁山路某食杂店进去买烟时,因烟的价格与业主徐某发生口角。李某不顾法官身份用手机拍打柜台,并动手与徐某厮扯,将徐某上衣拽坏,其行为招致围观数十名群众的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此事曾被新闻媒体曝光。 新闻链接:6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七条禁令》,该禁令给违纪人员架设了一道“高压线”。6月底,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沈阳市法院党组又强调认真查处在审判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但个别法官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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