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雅阁车解封错没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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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欠款方称雅阁车查封前就已转卖;借款方称车管所资料表明雅阁车转卖过户是在查封之后;究竟谁说的是事实———公开听证:雅阁车解封错没错? 5日上午,锦江区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该法院对一辆已经被查封的雅阁车解除“查封”,申请执行人却认为:这辆车是赖账者的财产,不应该“解封”。对雅阁车解除查封错了吗?该院决定公开听证。 借款“借”来一场官司 1996年8月、10月,邬某分两次向胡女士借款30万元;借条上保证当年底还清,但到期邬某却不能还清借款。1998年6月胡女士一纸诉状将邬某告了。1998年9月,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成都市检察院抗诉。2000年12月8日,该院再审作出判决:邬某归还胡女士借款本金30万元,并三倍偿付利息。 邬某没有上诉,胡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被查封的雅阁获“解封” 在起诉时,胡女士申请对邬某雅阁车(川AB9555)在内的财产予以查封。该院审查材料后,便作出对邬某财产查封的裁定。办案人员向成都市车辆管理所送达了裁定书。但是,只是冻结了该车的户头,并没有实际扣押该车。 1999年11月12日,由于办案人员没有查到邬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便裁定该案中止执行。而对于被“活查封”的雅阁车,法院则以该车在案件起诉前就已经转卖为由,裁定解除对雅阁车的查封。 听证:“解封”错没错? 法院通知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两家公司到庭参加听证。四川飞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力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转售车协议”。该协议约定:邬某将其所有的川AB9555雅阁车,以32万元转卖给飞力公司,同时邬某委托四川省川物汽车贸易总公司(下称川物公司)收款。协议签订时间为“1997年7月22日”。飞力公司代理人指出:在胡女士起诉邬某以前,邬就已经将该车出售,所以邬不是该车的所有人,当然应该解除查封。川物公司也举出一份证明:飞力公司于1997年7月21日将车款转给该公司。 胡女士却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在车管所查得的过户资料:表明该车是2002年2月才过户的,并且并没有过户给飞力公司,而是过户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胡女士因此认为:“转售车协议”是虚假的。她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车辆买卖是否成功,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准,该车2002年才过户,就表明在打官司时,邬是该车的所有者。 听证进行不到一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究竟这辆雅阁车该不该“解封”?法院不久将会给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实习生伍欣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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