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禁令首次执行 皇姑欺民法官辞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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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6 沈阳今报 | ||||
王贵廷刘宝权记者房立 2003年7月3日中午,患病在家休假的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给法院打电话找李某,询问工作情况,并约请李某、白某共进午餐。然后,三人在皇姑区某饭店就餐并饮了酒,违反了《七条禁令》的规定:“严禁在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日中午)饮酒。”就餐后,李某途经宁山路某食杂店,进去买烟,因烟的价格与业主徐某发生口角。李某不顾法官的身份用手机拍打柜台,动手与徐某撕扯,将徐某的上衣拽坏。事情经本报曝光后,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认真地进行了调查和严肃处理。皇姑区法院给予执行二庭审判员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辞退;给予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某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并依法提请皇姑区人大免去其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给予执行二庭审判员白某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6月20日,沈阳市法院重新修订了《七条禁令》,对法院系统的违纪人员架设了“高压线”,根据规定只要谁触犯了“高压线”就处分谁。6月底,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市法院党组又强调认真查处在审判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但李某等人对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败坏了法官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警示链接 执行法官收黑钱判刑四年 7月21日,今报报道来自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周德旭利用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取贿赂,经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周德旭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5岁的周德旭在1998年执行赤峰市宁城县建筑工程公司诉东北电力管理局送变电公司拖欠工程款案件过程中,于1998年5月23日收受赤峰市宁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刘某的贿赂三万元人民币。2000年3月,周德旭在执行沈阳市东陵区文官金鹿化建商店诉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货款的过程中,收受沈阳市东陵区文官金鹿化建商店业主张某的丈夫李某的人民币5000元。2001年春节前,周德旭在执行沈阳市新城子区建筑工程公司诉沈阳市新城子区中央路旅店拖欠工程款案件过程中,收取沈阳市新城子区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方某人民币10000元。 蛮横法官“遭遇”新警察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仁寿县清水法庭副庭长任忠铭违章驾车,最终被停职检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任忠铭违章驾车,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交警不管他“我是法院的,我在执行公务,手续全部放在家里”的申辩,坚持要检查其驾照,在自己被车拖了几米的情况下,硬是将任的车扣下。 法官之所以会在这时候摆出一副蛮横的姿态,这与他往常的行为惯性是分不开的。有谁见过一名出租车司机会和交警顶牛?肯定没有。老百姓碰到这种情况,都是好话说尽,求得“宽大处理”。这名法官就不同了,驾照五年未年审,一样在大街上开车,但这次不幸栽倒在一位“新警察”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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