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法律知识而在法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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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6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观察员江南雨8月7日,深圳各报和《南方都市报》都刊登了反腐败消息:中纪委交办和重点督办案件——上市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劳德容(正局级)经济犯罪案已侦查终结,并于7月底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巧的是,两天前,笔者所在单位播放了深圳市纪委、监察局制作的一部反腐败专题电视片,里面收录了包括劳德容和深圳天健集团原董事长马恭元、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等三名国企巨贪的堕落简史和他们身陷囹圄的“反思”。三名都受过高等教育的巨贪尽管犯罪手段各异、贪贿数额不同, 笔者无法确认这些人是否法律知识贫困户,但仍可以强调,他们的所谓“痛悔”并没有触及其堕入犯罪深渊的本质,巨贪之贫穷不在法律知识而在法治意识。 一个现代的民主与法制的社会,不仅要有健全的立法体系、要有法律知识的大规模普及,更要在自然人和法人等社会组织中牢牢树立法治意识,要强化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和程序意识等等法治文化环境。然而,我们时常会不自觉地步入一个误区,将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简单画等号,用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寡来衡量一个人的法治意识强度,用普法考试的合格率取代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作为深圳的新闻记者,笔者曾经不止一次采访过上述深圳企业。在历次普法考试中,上述三名贪官全都合格。天健集团、城建集团的主管单位——深圳建设控股(集团)公司,多年来一直是全市普法先进单位,建设控股(集团)的首届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就是在天健集团召开的,马恭元在会上作了依法治理企业的中心发言。上述三集团都有内设法律事务机构,都有三名以上至少法律本科学历、且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专门人才在工作,三企业还从律师事务所聘有法律顾问。 企业家和党政机关的腐败高官们一样,决不会蠢到要向法律文本或者自己的手下去寻求“我该不该贪污受贿”之类的“小儿科”问题。所以,贪官们不是没有机会学习法律,不是没有机会从别人那里免费借用法律知识,而是他们根本就不屑于这种学习与“借用”。所以,“不懂法律”、“没有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只是贪官落网后无可奈何有要保全一点儿面子时的遮羞布。 我国犯罪分子中,也有法律专业人才。不识字的农民,未必会去违法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愿意恪守法治社会的底线,不去故意做违法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拥有各种权力的领导人,如何抵御擅用特权而违法犯罪的诱惑,才是自律的根本。这,不需要高深而又丰富的法律知识,只要有一颗守法不贪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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