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新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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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开证明不能把婚姻的责任转嫁给单位 于海 复旦大学社会学家 现在的婚姻证明几乎是流于形式,有些单位甚至还乘机故意刁难结婚当事人,有些地方甚至还成了生财之道。其实,结婚完全是两个人的事情,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 婚检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的需要,但问题在于我们现在的检测方法是不是可以发现遗传疾病,如果不能发现遗传基因又妨碍了个人隐私,那么这样的婚检也没有太多的实质意义。在国外,为了防止遗传疾病的发生,主要是通过建立社会福利机制来进行调节,一旦当事人因为故意隐瞒而生下了有疾病的孩子,那么他将有可能不能享受社会卫生的保障福利。 婚姻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负责,根本不可能把这样的责任通过的方式转嫁给单位。作为行动主体,男女双方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个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来制裁,而没有必要通过事先的证明来保证他们的选择不出问题,事实上这样的保证也不能实现。 新人要有自保意识 顾俊 上海大学社会学家 国家取消了单位证明、婚前检查,简化了婚姻登记的程序,但这并不表示国家禁止婚姻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了解对方的婚姻和健康状况。 结婚的一方可以向民政部门或者对方所在街道全面了解一个人的婚姻史,如果还有不放心或者担心对方故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公证处进行婚前公证,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但医院并不拒绝公民的婚检要求。在婚姻登记前,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选择医院自行选择检测的项目,公民比以前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和空间,更加能够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把以前国家包办的事情交给了结婚双方当事人,一个有自我保护意识的公民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有效的保护自己,防止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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