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婚姻大事个人负起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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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琪 实习生郭文君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三大可能的变动,成为争议的焦点:结婚登记是否取消单位介绍信;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在有条件婚检的地方是否还要继续强制婚检。 消息一经透露,立刻引起很多年轻人的担忧。尽管单位开婚姻证明挺烦,真取消了,还真让人没着没落的——现在的人频繁跳槽,谁知道谁的婚姻状态呀!万一让人骗了,以前还可以怪单位,今后只能怪自己了。另外,婚检取消了,万一和一个有生理暗疾的病人结婚不是很冤吗? “我又不是政府部门,我有什么渠道知道别人的底细呀!我有能力对自己的婚姻负责吗?”这种担忧不能不说没有道理。 然而,有一个事实读者其实不知道——婚姻状况证明只有有人事保管权利的单位才能开,一般的民营单位根本就没有权利开婚姻证明。这样,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只能由档案保管单位开婚姻证明,而这个单位可能连他(她)长得怎样都不知道,这样的婚姻证明又有多可靠呢? 据记者了解,徐汇区近年就发生过一起女方离过婚却开出未婚证明的事例,事主以此责怪结婚登记单位审查不严,登记单位回答:结婚登记不是“许可”,而是“认可”。如果你们相爱,谁、任何疾病都挡不住你们结婚;如果你们不爱,谁又能“许可”你们结婚呢? 金山区也发生过一起离不成婚的故事:一名国家公务员要跟妻子离婚,单位却不给开介绍信:“你离婚是你的事,我凭什么给你开介绍信啊。”这个婚拖了几年也没离成,而这几年也使当事人明白两个人确实不想在一起了。最后,这名公务员到街道开了介绍信才算离成了婚。 市婚姻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指出,从来没有哪件婚姻可以通过某种审查或保证来确保成功,婚姻最大的保证是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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