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摩托“买”来1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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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9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新法记者万金龙)3月7日,新都区新繁镇水利村的张德明仅花100元钱,就买到了一辆嘉陵牌摩托车。次日,他花148元,又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迎回了家门。未料他骑着摩托车仅潇洒了几天,就被公安给抓了。原来,他买下的两辆摩托车都是赃物。8月6日,张德明被新都区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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