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不变新增两项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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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05 北京日报 | ||
新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周暹)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除确认了本市实行多年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现行做法以外,新增加了两项计划生育奖励措施。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有效解决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废旧立新方式对原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特点有:第一,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充分体现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做到与国家立法的有机统一;第三,坚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公民生育权利与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第四,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体现政府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第五,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现政策的导向。 《条例》强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一是《条例》确认了本市实行多年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现行做法,分别规定了公民晚婚晚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等可以享受优待;二是体现地方特色,根据本市实际,增加了两项奖励措施: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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