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配备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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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08 江南都市报 | ||||
公务配车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 本报讯 徐瑞荣、记者皓琳报道:从现在起,江西省城党政机关配置公务用车有了“规距”,其中地厅级公务用车必须控制在25万以内,而各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也须先报南昌市审定。 为了杜绝机关用车互相攀比和乱用公款买豪华轿车的现象,南昌市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配备管理规定》,对全市的公务用车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从严掌握配备公务用车标准,地厅级党政机关配车必须为排气量2.0升以下且价格在25万元以内,县处级则为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二是要求配车的单位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单位工作职能、领导干部职数及工作人员编制数等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拟定用车编制数,再报市政府审定;三是购置公务用车时,应经过财政部门审核资金,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初审,政府审批,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四是凡是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均使用预算外资金,同时明确用车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用车范围和管理档案,并报纪监部门备案。 另悉,南昌市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规定下发后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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